47人顛覆案|李家超稱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罪行非常嚴重須嚴懲
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判刑,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罪行非常嚴重,必須予以嚴懲,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就個別被告的刑期,律政司會詳細研究法庭的判刑理由,再考慮是否向上訴法庭就刑期提出覆核申請。
他重申,香港是法治地方,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反中亂港勢力假借所謂民主、自由、人權藉口,禍港亂港、顛覆國家政權,特區政府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懲不貸。
李家超表示,法庭早前頒布的裁決理由也清楚指出,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是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案件性質嚴重,且涉案被告眾多,涉案人士假借民主、自由,事實上企圖顛覆特區政治體制,目的是要癱瘓政府,使社會、經濟、民生受嚴重衝擊,造成政局不穩,導致特區出現憲制危機,政府停擺。
特區政府發言人就表示,審訊期間,證據清楚揭示,被告提出的所謂「攬炒十步曲」計劃,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違法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所謂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攬炒」香港,令市民受苦,陷入痛苦深淵。
發言人表示,從法庭頒下的判刑理由可清楚得知,以戴耀廷為首的被告人投入大量時間和金錢預謀策劃所謂「初選」,可見有長遠預謀促使計劃成功,法庭拒絕以計劃必然失敗作為減刑理由;而戴耀廷是整個計謀的發起人,提出的「攬炒十步曲」實質上持有革命主張。此外,所有參加所謂「初選」的被告人在整個計謀中,都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
特區政府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外國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均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本案與所有案件一樣,均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