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被告李嘉濱稱擬將「煙彈」包裝成墓碑形狀放置停車場
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高等法院踏入第14日審訊,控方繼續播放次被告李嘉濱的第四次警誡錄影會面。
警員陳國威以「誤導警務人員」罪名拘捕被告李嘉濱後,李嘉濱在錄影會面中,被問到為何早前向警方虛報居於梅芳街某大廈1A室,李嘉濱承認自己兩星期前已從1A室搬到樓上的2C單位,由於當時驚慌,所以給予警方誤導資訊,又表示有人透過通訊應用程式,提供單位給他居住。
李嘉濱在錄影會面中表示,擔心單位入面可能有其他物品、可能有爆炸原料例如硝酸鉀,警員問到放在2C單位內有何用途,李嘉濱稱沒有,純粹自己攞左係度」,及後又提到硝酸鉀本身可作肥料。
李嘉濱其後向警方提供自己兩部手機的密碼,李嘉濱在通訊群組「烘焙同學會」中接觸「五飛」、「西瓜」、「Missy」及「叉雞飯」,他們5人在2020年2月中作出決定,計劃同年3月8日把一個「煙彈」、包裝成墓碑形狀及放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因為預計當日有集會,企圖趁警方清場時造成混亂,3月6日由「西瓜」駕車載他們前往將軍澳「探路」。
李嘉濱稱,行動當日「西瓜」擔任司機角色,「五飛」搬運炸彈,李原本負責安排「鬼車」、即找一輛車輛在行動中使用,李嘉濱稱他們打算改裝膠盒及包上牆紙,造成墓碑形狀,引爆裝置由「西瓜」準備。根據控方開案陳詞,「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西瓜」即被告張家俊、「叉雞飯」即被告楊怡斯,「Missy」則身分不詳。
李嘉濱第六次警誡錄影會面,警方提及2020年1月28日約早上10時半深圳灣口岸近對港大堂男廁附近垃圾桶發現炸彈,並問當時李嘉濱身在何處。李嘉濱稱自己當時在西環住所睡覺,他亦不曾去過深圳灣。警方懷疑李嘉濱與何卓為、吳子樂在宏創方製造炸彈後,李嘉濱將炸彈轉交他人及放置到深圳灣垃圾桶內,李嘉濱否認。
李嘉濱表示,羅湖站的炸彈事件是想促請政府封關,早前明愛醫院事件中,涉及通訊群組討論關於促請醫護罷工的事情;李嘉濱否認自己有份參與羅湖站事件,但指「五飛」和「阿喂」有份參與此事,涉事玻璃瓶款式與自己在明愛醫院事件中購買的款式相同,玻璃瓶上的電路板裝置亦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