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擬重啟新界村屋僭建物一次性申報計劃 已申報不會即時取締
發展局建議理順僭建物政策,針對威脅公眾安全的「嚴重僭建物」, 例如圍封天台搭建物、僭建地庫,會提高罰則,降低檢控門檻。至於與市民生活相關的「小型僭建物」就會以體恤態度處理,經檢核後,容許業主保留一段時間。
發展局又提出重啟新界村屋已建成僭建物的一次性申報計劃,已申報的僭建物不會即時取締,構成即時危險則除外。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現行條文下,「明知」未獲屋宇署批准而搭建僭建物屬干犯罪行,由於證明「明知」的門檻相當高。發展局建議刪除「明知」字眼,日後只要有合理懷疑與某業主或專業人士有關, 屋宇署便可檢控。違例的最高罰則由40萬元及監禁2年,提高至200萬元及監禁2年。
針對非常嚴重的僭建物,當局會請法庭考慮量刑時參考僭建物大小、物業位置或應課差餉租值等因素,在刑罰反映例如豪宅獨立屋和舊樓天台僭建物在價值上的分別。發展局又建議引入可公訴程序,將非常嚴重僭建物個案轉介區域法院或更高級法院審理,以判處更高罰則。
發展局提出,新增更多與市民生活相關、風險低的工程為「指定豁免工程」種類,或放寬要求。現存這類工程不再視為「僭建物」,例如指定高度以下的可收合遮篷和晾衣架。至於修例前已搭建的「小型僭建物」,例如冷氣機支架、招牌等,經一次性或定期檢核可保留,期間不會發清拆令,計劃實施首3年寬限期,期間不會採取執法行動,構成即時危險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