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基金盈餘逾73億元 勞工處稱適時再檢視保障範圍

政府建議上調破欠基金有關遣散費特惠款項上限,由現時遣散費首10萬元增至首20萬元,餘額一半維持不變。

政府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0月底,破欠基金累積盈餘逾73億元。當局已評估作出調整後,在不同情景下對破欠基金的影響,若處於「經濟危機」,每年相關額外開支多約2.21億元。政府形容,基金財政狀況十分穩健,估計連年面對經濟衰退或危機、並接獲大量申請時,導致財政連續大幅虧損的機會不高。

勞工處副處長何錦標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今次的建議調整現階段屬較穩妥做法,認為可於明年實施對沖後,經監察勞資關係、經濟情況及基金財政後,絕對可於適當時候再整體檢視破欠基金保障範圍。

會上有多名議員關注,政府正面對財赤,如果破欠基金財政穩定下能否透過發債等方式令基金有更好回報。何錦標認為是好提議,可考慮低風險、穩定回報相對高的建議,例如政府債券。

至於基金的收入情況,勞工處助理處長李志聰指出,去年基金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較好,達3億多元。

另外,有議員跟進基金有否被濫用,何錦標說,近十年來,濫用情況已有很大改善,近年並無經警務處提出的相關檢控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