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長為女兒與聲稱滑板機構簽約 其後決定解約但被要求賠償

家長蘇先生(右)連同霍啟剛會見傳媒。(陳菀禧攝)
家長蘇先生(右)連同霍啟剛會見傳媒。(陳菀禧攝)

一名家長連同立法會議員霍啟剛會見傳媒,指2021年女兒在滑板場練習期間,被一間滑板機構接觸,對方表示可安排女兒參加比賽、接受訪問,甚至出戰亞運及奧運,其後家長與機構簽署了5年合約。

蘇先生說,這間機構無為女兒安排任何訓練,只是推薦參加內地賽事,其後發現該賽事可自行報名,毋須經機構安排,機構又聲稱可安排與國家運動員一起集訓,原來只是一般訓練營。機構又要求其女兒教班,亦以不同原因索取金錢,以現金交收或轉帳到負責人私人戶口。

蘇先生發現,該機構雖然名稱似體育總會,但原來只是私人公司,並非港協屬會。他今年初感到懷疑,決定與機構解約,但對方要求其女兒以後不可再接觸滑板運動,亦不可在公開場地玩滑板,否則要賠償30萬元。

蘇先生說,事件對女兒傷害相當大,導致她一度不敢接觸滑板運動。他承認自己做了錯誤決定,希望以自己經歷告誡其他家長,不想再有其他不知情的運動員像他們一樣。

霍啟剛說,任何人也有權成立公司,但只有認可機構才合資格為運動員報名出戰國際賽事,總會有責任遴選最傑出運動員代表香港,沒有排他性。因此如果有機構提出承諾,家長有疑問可向港協查詢。他強調,港協非常關注新興項目,已要求港協屬下的「滾軸運動及滑板總會」交代未來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