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方展示從被告李嘉濱手機擷取相片及影片等資料
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高等法院踏入第20天審訊。
偵緝警員温文鏡供稱,2020年3月9日將從被告李嘉濱身上檢取的兩部手機送往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檢驗,解鎖其中一部手機後,拍攝了51張相片,並調至飛行模式,因為發現手機內有大量資料,於是手機送往網絡罪案科進行資料擷取,之後成功擷取手機內的相簿及文件,但即時通訊軟件的記錄則未能擷取。
警員稱在取回手機後,拍攝當中的多個通率群組訊息記錄,拍攝了732張相片及6段影片,控方在庭上展示相片,當中包括與被告何卓為及吳子樂,以及群組「烘焙同好會0.3」通訊記錄,另外亦有李嘉濱聯絡兩間金屬公司的對話內容,以及管狀炸彈草圖及疑似爆炸品的相片。
控方在庭上亦展示多段從有關手機內擷取的影片,包括多條試爆片段,警員認出背景為宏創方503室廁所,另外有5段影片中,一名男子疑手持改裝後的滅火筒及射出冒火光的液體,其中一段拍攝到滅火筒噴射出長約數米的火光;控方指在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均有搜獲改裝的滅火筒。
控方向警員展示一份文件,顯示律師文浩正在傍晚約6時曾公事探訪李嘉濱,警員供稱自己當時不知道李嘉濱有見過律師,亦沒有收到來自李嘉濱或律師的任何投訴。
控方播放警員拍攝的6條影片,其中顯示被告手機的用家透過通訊程式向供應商訂購電路板及鎂粉、鋁粉、氧化鐵粉等金屬粉。警員供稱,自李嘉濱被捕後,雙方接觸了20多個小時,不論李嘉濱有否戴口罩,都能夠認出他,又表示自己翻看過明愛醫院、宏創方、宏達金屬、權益五金及大四喜金行的閉路電視片段,總時長逾7個月,憑步姿及身材認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