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本月30日起優化車輛牌照及簡化申請所需文件

車主獲發此「行車證」後,如車輛資料不變,每次續牌後可沿用同一張而毋須更換貼在車頭的「行車證」。(港台圖片)
車主獲發此「行車證」後,如車輛資料不變,每次續牌後可沿用同一張而毋須更換貼在車頭的「行車證」。(港台圖片)

運輸署本月30日起優化車輛牌照及簡化申請所需文件。署方會向成功續領「行車證」的車主發出通知書,列明車輛最新牌照有效期,並會發出不再載有屆滿日期的「行車證」。車主獲發此「行車證」後,如車輛資料不變,每次續牌後可沿用同一張而毋須更換貼在車頭的「行車證」。在牌照屆滿前,運輸署會透過車主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向車主發出續牌提示。

署方表示,車主可掃瞄「行車證」上方新設的二維碼,毋須登記便可於運輸署車輛牌照網上查詢平台即時查閱牌照的屆滿日期。

署方亦會簡化車輛牌照申請文件,車主續牌毋須再提交「牌簿」,驗車合格後亦毋須提交「驗車紙」。若經網上申請續領車輛牌照,在香港保險業聯會的後端支援下,如運輸署成功經聯會的網上系統即時核實車輛保險紀錄作為有效的證明,車主便毋須上載保險單。

另外,《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新法例要求車主在接獲運輸署通知後3個月內為其兩年未領牌的車輛續牌,或把車輛拆毁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否則會構成罪行;而未領牌車輛會保留在有關車主名下。

如個別車主有實際困難而未能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提出申請豁免。新法例計劃在明年12月實施,運輸署會適時藉憲報刊登公告訂明生效日期,並在新法例生效前,公布申請豁免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