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不滿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報告 斥惡意抹黑
特區政府就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剛發表的所謂「二零二四年度報告」,當中針對香港特區多個範疇的惡意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發言人表示,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重施故技,通過所謂年度報告干涉香港特區事務,肆無忌憚地詆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下的香港。美方一而再、再而三地歪曲事實、顛倒是非,妄圖干預香港依法施政、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實在是立心不良的卑劣政治操作。
發言人指出,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公然叫囂提出所謂的「制裁」以期恫嚇履職盡責的香港特區人員,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對所謂「制裁」嗤之以鼻,無懼要脅,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就美方所謂報告對香港特區的詆毀,特區政府嚴正駁斥,強烈反對美方所謂報告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無稽失實內容。而美方所謂報告針對香港特區羈管和更生工作的無理抹黑,是失實、誤導、不負責任和荒謬,特區政府嚴正指出,懲教署根據法律、法規履行職責,一視同仁管理所有在囚人士。
發言人又說,香港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特區的司法制度深得國際社會推崇。
另外,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居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