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即棄塑膠適應期過後兩個月 兩食肆違規情況持續被罰款2千元
俗稱「走塑」的管制即棄塑膠新法例,適應期於10月21日結束後,至今已經兩個月,環保署共接獲62宗投訴和舉報,當中33宗已發出書面警告,其中2間食肆負責人被定額罰款2000元。
環保署表示,已就所有投訴和舉報個案作出調查,當中33宗在多次宣傳和教育後仍未合規,而且未有具體行動作出改善,環保署已發出書面警告,要求負責人在10個工作天內作出改善,其中2間食肆由於違規情況仍然持續,環保署人員已向負責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又說,6個月適應期於10月21日結束,新法例實施至今,業界整體已大致合規,並已適應新法例的要求,在業務上作出相應的配合。署方檢視適應期過後兩個月的數據,大部分違規情況在短時間內已作出更正,目前只有兩宗屢勸不改的個案需要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環保署會繼續進行宣傳教育,認真跟進違規個案,期望與業界和市民攜手進一步推動「走塑、走即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