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將許智峯袁弓夷郭榮鏗等7人列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潛逃者
政府刊憲,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7名潛逃者都適用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以及「撤銷特區護照等」。郭榮鏗及任建峰亦適用於「執業資格暫時吊銷」,袁弓夷適用於「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午將會主持記者會,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及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會出席,預料交代有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