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訴局明年起上調可裁決賠償限額 由120萬增至150萬元
保險投訴局公布,由明年1月1日起,將可裁決的賠償限額由120萬元上調至150萬元,意味著投訴局將可以處理索償/爭議金額高達150萬元的投訴個案。
投訴局主席陳黃穗表示,考慮到持續通脹以及投保人士,對更高保險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加,決定把可裁決的賠償限額提高至150萬元,相信可以令更多投保人士受惠免費糾紛調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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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訴局公布,由明年1月1日起,將可裁決的賠償限額由120萬元上調至150萬元,意味著投訴局將可以處理索償/爭議金額高達150萬元的投訴個案。
投訴局主席陳黃穗表示,考慮到持續通脹以及投保人士,對更高保險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加,決定把可裁決的賠償限額提高至150萬元,相信可以令更多投保人士受惠免費糾紛調解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