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撞電單車後不顧而去被判囚14個月 受傷外賣員需坐輪椅

法官判刑時說,基本有同理心的人都會立刻停車,了解傷者傷勢,指被告只顧自身利益,判他監禁14個月。(港台圖片)
法官判刑時說,基本有同理心的人都會立刻停車,了解傷者傷勢,指被告只顧自身利益,判他監禁14個月。(港台圖片)

一名南亞裔外賣員去年在葵涌駕駛電單車時,遭一輛的士從後撞翻,需要終身以輪椅代步。涉案的士司機涉嫌案發後不顧而去,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他人受傷等3罪。法官判刑時說,基本有同理心的人都會立刻停車,了解傷者傷勢,指被告只顧自身利益,判處監禁14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尾隨事主電單車已一段時間,期間亦沒有其他車輛出現分散其注意力,被告理應能留意前方的路面情況。法官稱,身為外賣員的事主於案發後不能正常行走及工作,正常生活已變為不可能,但被告被捕後居然指,當時因要安頓車上乘客才沒有停車。

法官指出,基本有同理心之人都會立刻停車,了解傷者傷勢,但被告於案發後約20分鐘才折返現場,批評被告只顧自身利益,沒有想過為對方帶來的傷害,判他監禁。

控罪指,被告在前年9月,在葵涌大白田街,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的士,引致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另被控於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涉案的士的轉向齒輪箱右邊托架螺栓鬆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