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內地男子在香港水域非法捕魚 各判罰2千元及充工捕魚工具

3名被告各被罰款2千元,並充工涉案的捕魚工具。(港台圖片)
3名被告各被罰款2千元,並充工涉案的捕魚工具。(港台圖片)

3名內地男子日前於分流西灣對開水域涉嫌在船上非法捕魚,被捕後遭漁護署落案起訴。案件今早於九龍城法院提堂,3名男子承認使用或借助船隻從事捕魚活動罪。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指,案件性質不太嚴重,判3名被告各罰款2千元,並充工涉案的捕魚工具。

3人均無律師代表,首被告自行求情時說沒有留意到案發地點為香港,次被告求情稱以為案發地仍為內地海域,因當時風浪大,將船隻飄入香港。第三被告的求情內容相同。

案情指,漁護署人員在本月2日於分流西灣對開水域發現一艘內地船,其後截停船隻,發現3名男子在船上捕魚,由於香港水域內在船上從事捕魚活動,需要持有許可證,因此拘捕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