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委任龔如心遺產下慈善信託受託人 律政司任命3人監督運作
律政司就龔如心遺產案作出聲明,強調按香港現行法律,律政司司長扮演維護慈善利益的角色。聲明指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委任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為已故龔如心遺產下的慈善信託的受託人。律政司司長任命范徐麗泰、任志剛和鄭恩基出任負責監督受託人運作的管理機構成員。
聲明表示,龔如心在遺囑表達成立慈善基金的意願,鑑於所涉及的重大公眾利益,律政司司長按當時需要以慈善事務守護人的身分介入龔如心的遺產事宜,並參與相關訴訟。法庭去年批准由律政司司長提交的遺產管理計劃,當中包括設立由3名獨立人士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督受託人的運作。根據遺產管理計劃的條款及該公司章程,受託人將在委任理事會成員後,其認為之適當時間,公布理事會成員人選、遺產管理計劃及其他相關資料。
律政司深信,在受託人理事會正式成立後和在管理機構監督下,受託人會盡心盡力管理慈善信託,包括慈善項目和「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和基金」,以實踐龔如心的遺願,使國家包括香港社會各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