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辯方要求警方示範解鎖被告手機 控方重召警長再作供

警長供稱無改動過被告手機設定,在他看管期間亦從沒有被人改動設定。(港台圖片)
警長供稱無改動過被告手機設定,在他看管期間亦從沒有被人改動設定。(港台圖片)

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高等法院踏入第31天審訊。辯方要求測試其中一部智能手機,並放置在投映器上進行測試,好讓陪審團清晰看見。辯方要求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長梁國雄測試涉案智能手機需否密碼解鎖、應用通訊程式密碼、以及閒置5分鐘後智能手機會否閉屏、重新輸入密碼解鎖。

警長在庭上成功透過密碼解鎖智能手機,在打開應用通訊程式後顯示「有6個圓圈」,即密碼為6位數,並彈出視窗顯示「關掉飛行模式或連接無線網絡」,警長供稱程式要求關掉飛行模式,但擔心手機會與外界有聯絡。

辯方一度表示,如果警長辦不到,便毋須進行測試,法官陳仲衡則指,不繼續測試並非一個公平嘅做法。經控辯各方商討後,基於手機沒有電話卡,即使關掉飛行模式,亦不會有干擾,警長於是關掉飛行模式,輸入6位數密碼及登入通訊程式。

其後警長應辯方要求,閒置手機5分鐘,但手機並未閉屏,警長查看手機設定,顯示「自動鎖定」的選項設定為「從不」。辯方續問到,是否任何人都可以改動設定及質疑警方有人曾更改設定,警長供稱他無改動過,在他看管期間,亦從沒有被人改動設定。

控方重召偵緝警長温文鏡,警長供稱自己另於2020年5月27日,從同事手中取得在張家俊家中檢取的手機,打開通訊程式及攝錄當中的語音訊息。警方亦從被告張家俊家中檢取的電腦,擷取了疑似是墓碑的3D設計圖,並在檔案路徑中發現「Cheung Ka Chun」的名字,又發現兩段片段,其中一段拍攝到一個連接了電池的電路板,並錄到「嘟嘟」聲響,另一段則拍攝到突然冒出的火光。

警長又表示,分別從多段閉路電視片段認出被告張家俊,透過髮型、身材及步姿確認身分,片段亦顯示張家俊走在何卓為身後,張家俊與李嘉濱一起在宏創方5樓出現,張家俊曾經取出手機,並看到張家俊透過輸入六位數字密碼解鎖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