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倡「詐騙損失責任架構」 涉事機構分擔苦主損失

民間反詐騙大聯盟建議推行「詐騙損失責任架構」,要求涉及的金融機構及電訊商等,與騙案苦主分擔損失。
身兼大聯盟發起人的立法會議員吳傑莊表示,詐騙案受害人即使報案,往往未能追回損失,建議由一個獨立的機構,根據涉及的金融機構、電訊商及社交媒體等在詐騙事件中的疏忽程度,進行合理的損失分配,受害者不用獨力承擔損失。
吳傑莊指出,新加坡及澳洲都有類似架構,這些國際經驗證明,多方合作的防騙機制可行而且必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更需建立完善防詐體系,保障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