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熙涉理大外非法集結 律政司上訴被駁回維持無罪裁決

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今日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維持羅健熙的無罪裁決。(港台圖片)
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今日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維持羅健熙的無罪裁決。(港台圖片)

2019年11月18日,有市民發起到理工大學內聲援示威者,其後多人被捕。當時身在現場的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指參與當中的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今日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維持羅健熙的無罪裁決。

判詞提到,律政司質疑原審法官錯誤應用終院案例,亦錯誤聚焦於羅健熙「希望囤積政治本錢」等背後目的,令分析出現偏差,錯判無罪,有悖常理。

辯方則指,羅健熙當時衣著與示威者明顯有別,沒有防護裝備和武器,也沒有真正抗拒警方執法,有可能只是想囤積政治本錢。

上訴庭指,法庭不能肯定羅健熙是意圖鼓勵或號召非法集會,又指原審法官認為羅健熙是政治人物,有利用群眾觀感博取更多政治本錢的可能,但他沒有一般的示威的裝備和正面對抗警察,因此原審法官判他無罪,絕非有悖常理。

上訴庭亦認為,羅健熙的無罪裁決,並不是由於原審法官對法律的誤解所致,因此駁回律政司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