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收緊 兩個申報周期入息不多於5倍亦要遷出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委員會通過修訂公屋「富戶」政策。(彭冠中攝)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委員會通過修訂公屋「富戶」政策。(彭冠中攝)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修訂公屋「富戶」政策,除了提高「富戶」需要繳交的額外租金,亦調整須遷出單位的入息限額水平。

額外租金水平由三級制變為四級制,由現時的1.5倍至2倍租金,調高為2.5至4.5倍租金。如果「富戶」在兩個申報周期,入息超額4倍,但不多於5倍,亦要遷出單位。

委員會同時通過鼓勵「富戶」上流的建議,包括自願遷出單位可保留「綠表資格」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