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 簡短法律程序優先採用

立法會三讀通過《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條例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據,讓法官和司法人員在考慮所有相關情況,以及司法公開和聆訊公正兩大原則後,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於各級別法院及審裁處的法律程序命令進行遙距聆訊。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條例草案通過後,遙距聆訊一般適用於民事和審訊以外的刑事法律程序,司法機構預期在大約6個月後,才開始在後者使用遙距聆訊,讓持份者作出準備,同時會分階段發出務實指示,訂明操作細節,包括申請程序、指引等。他又說條例草案生效後,司法機構準備在可行情況下,更加頻繁使用遙距聆訊,以及在合適的法律程序中,尤其是較為簡短的法律程序,例如三分鐘聆訊,優先採用遙距聆訊的模式。
他表示,考慮到如國安法律程序以遙距聆訊方式進行,會帶來潛在風險,因此條例草案已清晰訂明,與國安案件有關的任何法律程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透過遙距媒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