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程分判商時任「工頭」因受賄判囚18星期

兩名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8星期及社會服務令180小時。(港台圖片)
兩名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8星期及社會服務令180小時。(港台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時任「工頭」及一名時任建築工人,他們在疫情期間興建一個大嶼山社區隔離設施時,涉嫌向四名經其介紹入職的釘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98000元。兩名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8星期及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斥責兩名被告剝削工人,指首被告為本案主犯,收取工人賄款,須判處監禁式刑期;另一名被告負責索賄,並沒個人得益,則被判處社會服務令,法庭早前已頒令首被告須向其時任僱主歸還他收取的賄款約9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