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混凝土廠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罰款逾21萬元

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被控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共28項控罪,被判處罰款共21萬2千元。(港台圖片)
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被控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共28項控罪,被判處罰款共21萬2千元。(港台圖片)

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兩間分別位於油塘東源街20號及22號的混凝土廠,因未持有指明工序牌照違規進行水泥工程及未有遵從空氣污染消減通知,被控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共28項控罪,被判處罰款共21萬2千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肅跟進兩間混凝土廠的違規運作,至今向廠方發出共39張傳票提出刑事檢控,當中30項控罪已被成功定罪,餘下的9宗違規個案仍在處理中。

政府新修訂的《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本月11日生效,授權環保署署長可在其有合理因由相信某處所有無牌指明工序作業進行時,向有關處所發出封閉通知。環保署早前已收到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通知,會於本月初停止生產混凝土及相關運作。署方一直有監察情況,相信上述兩間混凝土廠將停止運作。

署方表示,若發現兩間混凝土廠在新修訂的《條例》生效後,仍繼續無牌運作,定必依法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