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拒絕向尖沙咀一間公司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 持牌人曾被定罪

勞工處拒絕向尖沙咀的SOUTHEAST ASIA EMPLOYMENT AGENCY,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港台圖片)
勞工處拒絕向尖沙咀的SOUTHEAST ASIA EMPLOYMENT AGENCY,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港台圖片)

勞工處拒絕向尖沙咀的SOUTHEAST ASIA EMPLOYMENT AGENCY,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因為公司的持牌人曾因違反《旅館業條例》而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及經營者在經營業務時必須時刻遵守所有香港法例,以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否則可被撤銷牌照、拒絕續發牌照或拒絕發出新牌照。

根據《僱傭條例》,勞工處處長如有合理理由信納職業介紹所持牌人或擬作為持牌人的人並非是經辦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便可拒絕發出牌照或續發牌照。

編輯:譚佩貞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