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曾錦榮認詐騙選舉開支押下月判刑 官:本案是單一個別事件可給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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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錦榮承認所有控罪。資料圖片

【橙訊】28歲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訛稱以2.4萬元聘用三名選舉助理,企圖欺詐選舉開支。他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案件原定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證瑜認為本案是單一個別事件可給予被告機會,決定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2月22日判刑。

王官指本案案情嚴重,一般會考慮判監,但被告認罪初犯,背景報告內容正面,其中感化主任亦接受他干犯本案的原因並非為了私利,而是希望幫助社區有需要的人。被告已有反省,將來會奉公守法,以合法方式服務社會。法官續指,考慮到有屯門區議會副主席及屯門街坊為被告撰寫求情信,顯示出對他有正面評價,故相信本案是單一個別事件,可以給予被告機會。

辯方引述報告指案發時本港出現疫情,被告自己出錢購買防疫物資給當區居民,但因欠缺進一步資金繼續購買才犯下本案。辯方又稱,被告愚蠢地使用違法方法,現已感到後悔,明白浪費社會資源。

被告曾錦榮承認各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企圖欺詐罪。案情指,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原定於9月6日舉行,但因疫情關係延期一年。曾錦榮於同年7月30日提交社福界參選報名表格,其後於9月29日遞交選舉開支申報書,當中聲稱於7月29日至9月28日期間以每人8000元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為選舉助理,而招致選舉開支合共2.4萬元,並附上合約及薪金收據。但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三人均指自己在不知情下簽署涉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