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內地婦訛稱留港探夫 涉虛假申述囚2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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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3歲內地婦向入境處職員訛稱留港探夫,今日被判囚26周。資料圖片

【橙訊】一名53歲內地女子稱需要留港探望丈夫,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入境處發現該女子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她因而被控六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罪名,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6個星期。

53歲被告早前以旅客身份抵港,期間以需要留港探望丈夫為理由,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入境處及後發現被告申請延期逗留時其丈夫已經不在香港,遂向被告展開調查。

於調查期間,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其遞交延期申請時,在明知丈夫不在香港的情況下,仍向入境處職員報稱要留港探望丈夫。被告因涉嫌就其申請延期逗留時的原因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