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電動輪椅老翁觀塘道行駛遭警截獲 網民指對方屬慣犯

一名老翁中午被發現在觀塘道乘坐電動輪椅「行駛」。

【橙訊】一名乘坐電動輪椅的老翁,中午被發現在觀塘道往彩虹方向「行駛」,由途經司機報警並將他截獲帶回行人路。事件經網上傳開後,多名司機都留言指對方為慣犯,經常把電動輪椅駛上馬路。警方則表示不當地使用電動輪椅或觸犯相關法例,可被罰款最多2000元或監禁三個月。

從網上流傳的相片可見,一名老翁坐電動輪椅在牛頭角觀塘道往彩虹方向前行,「車速」緩慢,其他駕駛者見狀紛紛慢車並報警。警員隨後在啟業邨對開截獲該名唐姓88歲長者,他沒有受傷並帶領返回行人路後進行警誡,之後獲准離開,警方將案列遊蕩人士發現。

網民︰佢經常操控電動輪椅上馬路

據了解,該名老翁居於牛頭角上邨,因行動不便而使用輪椅,對答正常,並無認知障礙症。有人將事件在網上討論區發布後,多名駕駛者留言指對方「成日當正自己係車咁上馬路」「行親果段路都見過佢」,形容其行徑危險,容易遭其他車輛撞倒。

翻查資料,2021年2月22日,當時有車CAM片拍下一名坐電動輪椅的老翁,在呈祥道快線靠路欄的位置行駛,旁邊不時有車輛風馳電掣經過,甚為危險。另外,一名患有腦退化的伯伯在2020年6月誤闖觀塘繞道,一名途經的熱心鐵騎士發現立即放慢車速保護,及報警求助,並一直尾隨伯伯,直至警察到場處理。

警方曾發文提醒,不當使用電動輪椅有機會觸犯法例。

另外,警方日前在社交平台發文提醒市民,根據現行法例,電動輪椅不屬車輛,若市民於行人路或馬路不當地使用電動輪椅,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產生危險,都有機會觸犯相關法例。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明顯需要在行人路上駕駛、或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及或作出任何行為導致公眾地方、運輸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分別可能觸犯「在行人路上駕駛或策騎」或「導致公眾地方/航道/運輸/交通受損/遭受阻礙」,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三個月或罰款2000元。警方提醒市民,電動輪椅是部分傷殘人士和長者的代步工具,切勿濫用。

圖︰網上片段截圖、香港警察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