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食食肆牌照三月起「先發牌後審查」 食環署:或推展至其他食物業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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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指,大幅放寬對小食食肆售賣食物種類的限制,盡量便利食肆的經營者和顧客。資料圖片

【橙訊】由3月1日起在食物業發牌制度下推出兩項改善措施,引入「專業核證制度」作為申領正式牌照的額外選擇,以及大幅放寬對小食食肆售賣食物種類的限制,目的是在無損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的前提下,盡量便利食肆的經營者和顧客。

食環署表示,根據現行規定,任何擬經營食物業的人士,必須申領由食環署簽發的相關食物業牌照。食環署決定引入「專業核證制度」,以「先發牌、後審查」的方式簽發正式牌照。在新制度下,食環署接納由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發的「符合規定證明書」及最終設計圖則,作為符合各項衞生規定的證明。食環署會先發出牌照,然後才派員實地覆核審查,以確認處所符合全部衞生規定。

該項措施會率先應用於小食食肆及食物製造廠,申領正式牌照的人士可自由選擇沿用現有機制或採用新的專業核證制度。如果運作暢順和得到業界的支持,食環署會考慮把新制度推展至其他食物業牌照。

根據現行小食食肆牌照的規定,持牌人只可從六個特定食物類別中選擇其中一類食物出售。食環署考慮到食物種類和烹調方式漸趨多元化,在不影響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前提下,決定放寬有關限制,由指定食物項目改為對食物烹調方式作出規範。

在新制度下,小食食肆基本上可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不過食環署提醒,只可相應地採用較簡單和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式,如烚、燉、蒸、燜、煎,座位間亦不得進行烹調或翻熱食物,例如火鍋、鐵板燒或韓式燒烤等,以保障環境衞生和顧客安全。

食環署預計,新規管制度將為全港超過4300間小食食肆的經營提供更大彈性,市民亦會有更多選擇。他說,相關措施將適用於3月1日後新申請的小食食肆牌照,現有小食食肆持牌人或申請人仍可選擇繼續以售賣特定食物類別的原有模式經營,亦可向食環署申請更改其牌照上的特定食物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