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熱話|新蒲崗現「可移動紙箱」? 網民︰包到實阿伯好錫車

新蒲崗有長者以「可移動紙箱」代表,引來熱議。

【橙訊】本港近年經常出現有長者以其電動輪椅「任我行」,由在行人路上高速行駛,到在馬路上橫衝直撞,險象橫生。近日有網民在討論區上載照片,見到一名老翁將多個紙皮箱「偽裝」其電動三輪車,淡定地在馬路中行駛。不過,有眼利的網民發現對方是逆線行駛,又有人笑稱「阿伯精心為愛車打扮」「好愛車」。

有網民在討論區上載一張照片,顯示一名頭髮已經變白、穿上襪子腳踏拖鞋的長者,在馬路中間坐在最少由四個紙皮箱上,悠然自得地向前行駛。該網民並留言「這樣的電動車,見過未?重要入咗迴旋處加逆線喎⋯⋯」期後更稱「第一眼見到以為睇錯嘢」。

網民︰偽裝功夫不俗

多位網民隨即議論紛紛,有眼利的點出事發地方為新蒲崗,並稱其「偽裝」功夫不俗,包括「就地取材」,以多個不同的紙皮箱用繩把全車包緊緊,令人看不到車輪,同時又有「安全意識」(附有頭盔,但未有戴上),更「善用空間」,把袋放在車頭或車尾,令自己可以緊握駄盤。更多網民更為其坐駕「評頭論足」,稱該電動車「有包圍」,更直言「佢真係好錫車呀,個頭盔自己唔戴都要俾(畀)架車戴」,並稱阿伯「偽裝」技術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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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議論紛紛。

警方︰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或觸犯法例

不過,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在路面上使用;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觸犯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272章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及罰款10,000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圖︰屯門公路塞車關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