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男教師上課期間非禮女童 法官批犯案時間長違反誠信判囚21月

被告關俊彥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囚21個月。

【橙訊】一名小提琴男教師在2017年至2020年期間,多次藉上課教導時將手伸入兩名女童的內褲內並觸碰私處,今日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兩項猥褻侵犯罪罪名成立。法官批評被告犯案時間長,違反誠信,亦無向受害人的家人表達悔意,綜合量刑後共判處入獄21個月。

被告關俊彥(33歲)被控在2017年5月、2019年10月11日及2020年8月4日,在何文田某單位非禮當時分別為6歲及9歲的女童X。被告全部否認控罪。法官在裁決時認為受害人在與社工會面跟庭上作供時,對被告犯罪的年份出現誤差,令法庭認為X對該次事件已經模糊不清,不能證明首次非禮發生的確實年份和月份,加上X不能確實記得發生過程,只靠日後同樣被非禮的事件作比較,裁定第一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至於第二項控罪,法官接納X在首次與社工會面時沒有說出最深刻的非禮事件,但因案發日期同時為X的9歲生日,X清楚記得有人敲房門時,自己正遭被告非禮,即把一隻手伸進X的內褲裏,觸摸其私處外面,兩隻手指像彈琴般彈動,裁定罪成。

至於控罪三,雖然被告根據閉路電視顯示當日帶了自己的小提琴來上課,但不代表他完全不需要接觸X的小提琴,X拉自己的小提琴時,被告人也會進行接觸,因此信納X說被告曾用摸她下體的手來接觸其小提琴,同時曾詢問被告要如何清潔小提琴,故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在裁定罪成後求情指,被告沒有用恐嚇及利誘的手段,亦只是觸碰其私處外面,亦沒有不當手段傷害X,認為受人無嚴重創傷及生活受到影響,被告的重犯機會近乎零。

林官︰相信被告長時間侵犯X 無悔意屬加刑因素

不過,林官在判刑時表示,X在事後出現急性壓力反應,至早前庭上作供時臉上仍「露出不快和困擾」,認為對X是有造成長期困擾。林官又指根據案情,可推斷最遲事件開始於2018年下旬,每次非禮都於何文田住所上課時發生。被告長時間侵犯X,是有違她與其家人的信任,這均屬加刑因素,另被告從無向X的家人表達悔意,以兩項控罪各判處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再考慮刑罰整體性之下,總判囚21個月。

圖︰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