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查冊案上訴得直 陳國基稱部門按判辭檢視程序

2b75aba68f614727bf03b445b9633752.jpg

陳國基指,相關部門將按判辭檢視程序。

【橙訊】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2020年以車牌查冊來報道元朗「721」事件,早前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終審法院今早裁定其上訴得直,判蔡玉玲勝訴撤銷定罪。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回應裁決時指,相關部門將按判辭檢視程序。

37歲記者蔡玉玲被控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她其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定罪及判罰撤銷。

蔡玉玲庭外指判決「對所有記者、對業界都係一個喜訊」,清晰指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對傳媒業希望是一件鼓舞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