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道益案|國安法法官陳嘉信疑抄襲原告書面陳辭 上訴庭下令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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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庭認為陳官涉司法抄襲,下令重審。

【橙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前年為一宗侵權案撰寫判辭時,懷疑大篇幅抄襲原告的書面陳辭。當中判辭內容逾98%與原告書面陳辭相同,剩下2%亦沒有一句完整句子是由陳官自撰,高等法院上訴庭認為陳官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下令重審。司法機構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對陳嘉信法官作出嚴肅訓誡,陳官表示明白和同意。  

上訴庭亦發現陳官判辭逐字複製原告方書面陳辭,只是把原告的英文縮寫P改為「the plaintiff」,把被告的英文縮寫D改為「the defendants」,把背景(Background)一字改為引言(Introduction)。被告方認為法官陳嘉信不單止在判詞中完全覆述原告方陳辭,亦沒有考慮及裁定被告方所提出的事宜,顯示法官未能行使其獨立判斷能力,亦在執行司法職責時沒有獨立思考。

張舉能: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平

上訴庭指如法官大規模抄襲陳辭,任何合理的人難以確信法官願意或能夠運用其智慧去處理案中議題,上訴庭認為法官應該以獨立及謹慎的批判思考方式裁決,抄襲任何一方的陳辭是走捷徑及放棄司法職責,下令案件交由另一位法官重審。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上訴庭判案書中提到,判案書不能抄襲的意見,並認為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影響到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張官亦已指示司法學院,特別針對判案書不可抄襲方面,加強對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