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40萬元賄賂換取選用找換店匯款1.2億元 手袋廠前文員認罪候判

手袋生產商前文員收商找換店40萬元賄款被廉署起訴。

【橙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手袋生產商時任文員,從兩名找換店職員收賄共逾40萬元,以選用該找換店為該生產商匯款1.2億元。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龔凱現年55歲,為創安企業有限公司前文員,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在手袋生產商創安任職文員,職責包括為公司將資金透過找換店匯到内地銀行戶口,以維持業務運作。

在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透過許氏兄弟外幣找換有限公司一間分店為創安處理逾430項匯款,涉及共1.2億元。廉署調查顯示,上述匯款均由該許氏兄弟分店店長及一名找換員處理。二人每次為創安匯款後,均會把一筆現金存入被告個人銀行戶口,每筆金額逾200元至逾兩萬元,合計總額逾40萬元。許氏兄弟查核帳目而揭發事件。

創安不容許其員工就創安的事務或業務接受利益。案件仍在調查,廉署不排除進一步執法行動。

圖︰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