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推的士「車隊制」 引入司機記分制

政府建議引入車隊制提供優質的士服務。資料圖片

橙訊】特區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引入車隊制提供優質的士服務、將的士最高乘客座位數目由5個增加至6個、就的士司機相關罪行引入兩級制罰則,以及提高非法載客取酬罰則。

在成立的士車隊方面,政府在文件中解釋, 本港目前共有18,163個的士牌,政府無法加入新的牌照條件,部分車主可能只的士牌為投資工具。政府認為有必要引入新的規管制度,以便利和鼓勵專業的車隊管理,從而提升服務質素。 

現有的士車主可組車隊

文件建議,在現有的士車主可集合的士組成車隊,並向運輸署申請車隊牌照。車隊牌照持有人須本港註冊公司,持牌或其股東擁有的的士數量須不少於最低車隊數量一成;牌照期限最初不超過五年,視乎中期評核結果,可再延長;混合或市區的士車隊可擁有300至1,000輛的士;可供輪椅上落的士或較豪華的士須佔車隊數量不少於一成;車內須配備行車記錄器、定位系統等設施;提供網約渠道,並須提供24小時顧客服務熱線等。 

政府建議賦予的士車隊一些營運權利,包括准許車隊持牌人為其車隊的士設計車身及標誌,亦建議在機場和跨境口岸為已預定行程的車隊的士劃定指定的停車處,並通過政府宣傳渠道為的士車隊宣傳。當局亦建議讓車隊持牌人預定行程自訂車費。

最高乘客座位增至6人

至於與的士司機相關罪行的罰則,政府建議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拒發收據記3分,兜路、「釣泥鯭」等記5分,濫收車費、拒載等記10分。司機2年內如被記滿8分會獲發提示;記滿10分要自費完成服務改進課程;記滿15分,就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當局同時建議引入「兩級制罰則」,如司機濫收車費、故意拒載、拒絕載客到指定地方或更改計程錶四項嚴重罪行,初犯者可罰1萬元,監禁半年,再犯者可罰2.5萬元,監禁1年。

目前全港約八成的士為4乘客座位的士,其餘為五乘客座位的士,而根據現時法例要求,的士的最高乘客座位數目為5人。文件指,市場對車廂較大或有更多乘客座位的的士有需求,以合不同乘客(包括輪椅使用者)的出行需要,為回應有關需求,以及提升的士行業的競爭力,部分的士業界人士早前建議政府應考慮將的士最高乘客座位數目由5人增至6人。6乘客座位的士的收費將與現時4或5乘客座位的士一 樣 。

業界:違例記分制罰則過重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龍分會副主任杜燊棠表示,如果制度對司機有利,不會反對,但質疑業界未必有條件組成數百人的車隊,亦擔心車隊管理及僱傭關係保障問題。他又指,支持違例記分制度,但認為罰則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