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九被告因已離港而撤上訴 湯家驊:事件罕見反映香港司法體制對法治原則重視

回應九被告因已離港而撤上訴 湯家驊:事件罕見反映香港司法體制對法治原則重視

湯家驊認為,法官犯錯情況不時會發生,否則毋須設有上訴庭及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橙訊】區院前年分別裁定兩宗2019年暴動案中13名被告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脫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上訴庭今早裁定,律政司就包括社工陳虹秀等四名被告的案件上訴得直,撤銷原審法官的無罪裁決,發還區院重審,由另一名法官審理。至於餘下九名被告因已離港,故撤銷針對他們的上訴。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因文件無法送達而撤銷上訴實屬罕見,認為事件反映香港司法體制對法治原則的重視。

湯家驊表示,因上訴文件無法送達而撤銷上訴的情況實屬罕見,但香港的普通法制尊重法治原則,不能在被告沒有機會答辯的情況下將他們入罪,既然法官犯了法律上的錯誤,而案中被告已離港,唯一公平的處理方法就是撤銷上訴。他認為,事件反映香港司法體制對法治原則的重視。

湯家驊又指,過去因法官犯錯,犯人得以逃離法網的情況僅屬少數的幸運個案,認為事件反映本港司法體制堅持法律原則,比起有少數犯人逃離法網更加重要。

湯家驊認為,法官既不是機械人,亦不是電腦,犯錯情況不時會發生,否則毋須設有上訴庭及終審法院。他指,法官一般犯錯的最大原因,有機會是訴訟雙方律師給他的幫助不大,若雙方律師於審訊過程中,有就法律原則作出正確描述,法官犯錯的機會就會減少,認為不可以將所有責任推到法官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