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三名前員工助他人買優惠機票 串謀收賄罪成判監五至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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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輝(左)及王愛婷(右)各判監五個月。

【橙訊】國泰航空三名前員工被指收受賄款,利用員工優惠價替三名外籍人士購機票。三人被控共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中一人早前承認三項控罪,餘下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三人被判入獄五至六個月不等,法官指國泰在案中沒有實際損失,各被告過去沒有案底及願意交還賄款,故酌情減刑。

三名被告為36歲國泰航空前艙務長劉靜雯、28歲前機艙服務員李仲輝及33歲前機艙服務員王愛婷。劉靜雯早前承認三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並以控方污點證人身份在審訊中作供。其餘兩名被告則各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經審訊後被定罪。

案情指,三名被告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間,與外籍人士串謀提名他們成為國泰員工福利下的「同行旅伴」,令他們可以以正價一折的優惠購買機票,並從中收受折合數萬港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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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靜雯早前認三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並以控方污點證人身份作供。

法官判刑時指案件屬貪污性質,判監無可避免。不過,參照國泰航空「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購買正價機票的乘客優先於購買優惠機票的同行旅伴,如果航班在最後一刻有乘客以正價購入機票,即使同行旅伴早前已預購優惠機票,亦須另作安排。故法官同意如辯方陳辭指,國泰在案中並無實質損失,判刑時只考慮各被告收到的賄款金額。

被告李仲輝作供指,被提名為國泰員工福利下的「同行旅伴」是他的伴侶,但根據他與該名外籍人士的對話紀錄,無法顯示他們之間有親密關係。法官指,被告亦無法回答他們開始交往的日期,認為他的供辭不可信。

法官考慮到涉案金額和各人背景,就每項控罪以判監六個月為量刑起點,劉靜雯認罪及在案中指證另兩人,就她所涉三項控罪判處監禁六個月。其餘兩名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但基於兩人願意賠償,遂判監五個月。

圖: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