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暴雨|黑色暴雨、極端情況返工點算好?一文看清勞工法例上班安排

特區政府今日宣布極端情況至少維持至下午六時。

【橙訊】受到海葵殘餘相關低壓槽帶來的暴雨影響,本港出現廣泛地區水浸,公共交通嚴重受阻,山泥傾瀉風險極高,特區政府今日宣布極端情況至少維持至下午六時。對於在黑色暴雨、極端情況返工安排,及極端情況取消後幾點要返工等等,《橙新聞》整理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及《熱帶氣旋、暴雨警告下及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工作安排知多點》,使讀者對自己權益一目了然。

特區政府昨晚作出「極端情況」公布,勞工處亦提醒僱主,除必要人員外,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在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後,一般僱員應留在安全地點2小時,而不用立即啟程上班,僱主與僱員必須留意政府進一步公布是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僱員如根據工作安排而獲准離開工作崗位或無須上班,工資、勤工獎或津貼應不受影響,僱員如未能在「極端情況」公布取消後依工作安排上班或未能準時復工,如僱員的解釋合理,不應不發放工資。

勞工處建議,僱主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按個別行業的運作及僱員的需要,在「極端情況」取消後的工作安排作出彈性處理。假設原來的工作時間是上午9時至下午6時,而僱主與僱員已協議在「極端情況」結束後2小時內復工,若「極端情況」在中午12時或之前結束,員工仍應在結束後2小時內上班,但若「極端情況」 結束後剩餘的工作時間不足3小時,當天便不須復工。

至於如必須上班的必要人員必要人員因交通或個人安全而不能上班,僱主亦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工作,但如必要人員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傾瀉、公共交通服務而未能上班,僱主應提供接送服務,如接送服務受到影響亦受天氣影響,又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便要以安全為先,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上班。

黑色暴雨警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如必須上班的必要人員必要人員因交通或個人安全而不能上班,僱主亦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黑色暴雨警告在工作期間發出

在室內工作的員工應如常工作,但僱主仍可酌情讓懷孕或殘疾員工等有需要的員工在安全情況下提早回家。

黑色暴雨警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

工作守則建議,如警告或「極端情況」在工作時間內取消,而剩下的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員工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但如警告或「極端情況」取消時,還有不足3小時便到下班時間,僱主應容許員工不須上班;另外,僱主亦可讓員工在家工作,或容許上班有困難的同事有更寬裕的時間上班。

黑色暴雨警告警告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員工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過去;員工在安全的情況下,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下班。如有需要,僱主應安排合適地方讓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

紅色暴雨警告下僱員應:

●如公共交通工具維持服務,通常都應上班工作。 

●應根據預先訂立的工作安排準時上班。 

●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返回工作崗位,應盡快通知主管。 

●除非工作安排另有規定,在八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取消後,一般都 須返回工作崗位

黑雨可否在家工作?

僱主在擬訂及執行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 

工作安排的內容應包括: 

●上班的安排。 

●在工作期間提早下班的安排。 

●復工的安排(例如在有關警告取消後,在安全及交通情‧況許可下,僱員應在多少個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在家工作的安排(例如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當值及工作安排)。 

●工作時數、工資和津貼的安排(例如就當值或缺勤的工資及津貼的計算方法)。 

●有關在惡劣天氣下必須當值的僱員(必要人員)的特別安排。

僱主要求黑雨期間,僱員仍要在家工作,有否違反勞工法例?

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例如是「容許僱員提早下班」、「不要求僱員即時趕回工作地點」、「彈性處理員工上班時間」等等,僱主有責任履行保障員工安全的責任。 只要僱主仍然有支薪給僱員,而僱員亦理應履行受聘用的工作責任。 因此如果員工可以在家工作,而員工的家居並未有受到惡劣天氣影響而變得危險,僱主要求員工繼續工作,也沒有違反任何勞工法例。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風球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的四小時內,如果意外受傷,即屬工傷,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作出補償。

圖:中新社、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