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認受賄助運違禁品押月底判刑 官:監禁似乎是唯一恰當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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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資料圖片

【橙訊】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去年收賄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帶入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被廉署起訴。被告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有自閉症,不適合作看守職務,而以往於懲教署其他工作崗位表現良好,案中所收取的賄款用於還債。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下令先索閱背景報告,但拒絕索取感化令報告,指監禁似乎是唯一恰當刑罰,將被告還押至9月28日判刑。

34歲被告金永勤於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負責看守職責。而囚犯吳天文則還押於該院所。金永勤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多次無適當權限下,與囚犯胞妹吳樂澝通訊,先後在懲教人員工作浴室及長沙灣食肆見面,被告分別接受吳樂澝8000元、1000元和1100元三筆賄款共10,100元,將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等物品,攜帶入荔枝⻆收押所交予囚犯。

辯方指,金永勤和妻子育有一名四歲兒子,金又替雙親供樓,為人善良孝順。被告事後向善導會尋求協助,他已有悔意,因本案失去工作,重犯機會低,辯方望法庭替他索取背景報告和感化令報告。

辯方續指,因為囚犯胞妹有所求,被告感覺到重視感,視之為朋友,解釋指被告2018年診斷出自閉症,對社交判斷界限感較差,另呈上懲教署以往工作部門嘉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