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八月涉流動電話漫遊投訴大增逾七成 消委會倡用手機APP代替

消委會指,市民在外地已安排數據漫遊,可考慮使用其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繼續以相同手機號碼通訊。資料圖片

【橙訊】消委會今日指,今年首八個月收到1213宗有關流動電話漫遊服務投訴,數字已超過去年全年的1061宗,亦較去年同期的711宗,多超過七成。

消委會表示,有投訴人一月及二月在加拿大逗留期間使用香港的手提電話號碼進行漫遊通話,在三月至五月先後收到帳單,電訊商合共向投訴人收取約10100元漫遊通話收費。投訴人不滿帳單紀錄嚴重延誤,認為漫遊通話用量於兩個月、甚至三個月後的帳單才顯示,令消費者在不知道收費高昂的情況下繼續使用漫遊服務,投訴人最後向消委會求助,其後電訊商同意提供八折方案。

消委會又指,有投訴人到電訊商門市購買預付式儲值卡,以280元購買與儲值卡配套的「365日歐美數據漫遊通行證」,其後發現儲值卡將到期,需要額外充值延長有效期。電訊商表示儲值卡與通行證的有效期不同,而通行證所提供的配套服務亦只能在儲值卡的有效期內使用,若要使兩者有效期一致,最少需充值100元,投訴人認為變相需繳付額外費用才可完全享用365日的漫遊通行證,於是向消委會投訴。

發言人提醒,如市民在外地已安排數據漫遊,可考慮使用其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繼續以相同手機號碼通訊;如需要使用漫遊通話,可考慮購買日費或其他合適計劃,同時留意電訊商的計算日期是按香港還是當地時區計算;電話儲值卡與漫遊通行證為兩種條款不同的產品,使用期限有機會各有不同,消費者若要繼續使用儲值卡便需要於限期前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