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穿制服與15歲女童企圖性交 官斥害群之馬判囚16個月

區院法官斥責被告是警隊害群之馬。資料圖片

【橙訊】一名男警透過交友程式認識15歲女童後,帶對方到酒店開房,期間男警換上警察制服,嘗試與女童性交,但未能勃起。男警今日在區院承認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暫委法官鍾偉強指被告帶同制服去酒店,明顯是為了取悅女事主,被告是警隊害群之馬及令警隊蒙羞,終判監16個月。

現年28歲被告賴子樑,承認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源康街帝逸酒店某房間,企圖與當時15歲X非法性交;他另涉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一張圖片及一段影片,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辯方指X喜歡穿警察制服男士

案情透露,被告透過Heymandi認識當時15歲女事主X,被告於案發當日下午帶X到酒店房間,兩人見面前,X曾告知被告她年約13至15歲。被告在酒店房間內換上警察制服及撫摸X身體,被告一度戴上安全套及企圖與X性交,但無法勃起。被告其後指插X陰道,及用手機拍攝一張照片及一段影片。被告在去年3月15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

辯方求情稱,X對警員情有獨鍾及喜歡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士,並對性及感情較有經驗,而被告從未曾拍拖,他以為自己「追緊」X及真心真意想拍拖,事件不涉及被告利用警員身份犯案,「成件事真係早咗啲」,如果事發隔半年才發生,情況便會不同。

法官質疑,被告帶同用於執勤的警察制服到酒店房間,去討好X,是否亦屬利用警察身份犯案;而且根據被告與X的WhatsApp紀錄,X當時亦有男友,該男友亦是警察,X更以「主人」稱呼對方。辯方則指,該「男友」只是X的傾慕對象,而被告是感情「初哥」,雖然被告行為愚蠢,但亦是出於真心喜歡X。

被告案發時已有三年執法經驗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案發時向X表明警察身份,在當值以外時間帶同制服去酒店,明顯是為了取悅女事主、從而達到目的,被告更知悉X男友是警察,顯然犯案有詳細計劃;被告是「警隊極小撮的害群之馬」,正如被告在自己求情信亦提到他的行為令警隊蒙羞、令市民對警隊有負面觀感。被告利用警員身份犯案,知法犯法,判刑須阻嚇及以儆效尤。

法官續說,本案反映近年香港令憂慮的現象,時下年輕一代守法意圖識非常薄弱,無考慮犯罪後果、直到東窗事發,但為時已晚、大錯已鑄成才後悔莫及,被告案發時已有三年執法經驗,仍有此種現象、令人憂心,最終判監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