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基金課程更新條款 列明維護國安責任

勞工及福利局指,院校或機構須於發信後兩星期內以書面確認明白更新條款及正遵守相關規定。

【橙訊】勞工及福利局今日更新營辦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的條款,列明相關院校或機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即日生效。如有涉嫌違反相關條款,勞福局會暫停甚或終止基金課程註冊,並交執法部門跟進。

勞福局已發信基金下所有院校或機構解釋有關責任,包括確保所有涉及管理、營辦或提供基金課程的主要人員(例如負責人、課程總監、課程導師等)正確認識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不參與或協助干犯構成香港國安法下任何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也並無就香港國安法下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被警方調查、控告或定罪。

發言人指,院校或機構須於發信後兩星期內以書面確認明白更新條款及正遵守相關規定。根據以上規定,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及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亦相應修訂與基金相關的指引及文件。

發言人強調,所有營辦基金課程的院校或機構均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政府會密切監察情況,如有涉嫌違反基金條款及條件中有關國家安全的規定,勞福局會暫停甚或終止該院校或機構的基金課程註冊,並交執法部門跟進。

圖: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