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姦14歲女生囚五年 官指暴力程度低情景非不友善

高院法官判處被告入獄五年。資料圖片

【橙訊】巴基斯坦裔建築工人於長沙灣邨街頭兜搭14歲華裔女生後,帶到附近後樓梯將對方強姦,女生曾用WhatsApp向同學求救不果。涉案巴漢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罪成,今日在高院被判入獄五年。法官杜麗冰指案中暴力程度極低,事主遭侵犯期間仍能自由使用WhatsApp拍照,又曾與被告交換電話,可見情景並非不友善。

現年23歲被告洛阿士,被控於2021年10月22日,在長沙灣長沙灣邨附近的樓梯強姦女事主X。

根據控方案情,2021年10月22日下午四時許,14歲X沿天橋走往長沙灣邨方向,被告迎面而來,兩人匆匆一瞥而過,被告其後調頭跟隨X,走到長沙灣邨一樓花園各於長椅坐下。被告不久後走向X,指自己感到孤獨希望結識事主做朋友,兩人開始閒談。

X偷拍被告發相向兩同學求助

數分鐘後,X應被告走到附近長沙灣邨服務設施大樓天台花園,期間兩人並無接觸。下午4時15分左右,兩人再轉往閉路電視未能覆蓋的三號樓梯,坐下繼續聊天,期間被告突然躺下,將頭靠在X膝上,其後又強行爬到X身上,撫摸X胸部。被告之後強行將X按在地上,跨坐在其身上,撫摸其私處,再脫下雙方褲子強姦X。被告一直強吻X,X無法張口求助,私處亦深感不適。X指過程中感到驚慌,掙扎下欲逃不果。

根據WhatsApp對話紀錄,下午4時25分事主曾偷拍躺膝上的被告,又攝錄被告大腿,發送予兩名同學求助,兩名同學多次查問情況。事主中途有45分鐘沒有回應信息,控方指當時被告正強姦X。

控方續指事後近六6時,被告用力捉着X上臂,強行帶其到長沙灣港鐵站。被告其後突然回頭走帶X到元州邨,X稱要會合友人,終成功離開被告。X其後約見友人透露事件,友人再轉告其母親報警處理。警方在X內褲及陰道驗出精液痕跡,與被告基因一致。警方利用X電話約見並於翌日凌晨拘捕被告,被告否認強姦或曾與X發生性行為。

官指X案發時仍能用WhatsApp 

法官判刑指現時X雖會偶爾發惡夢,情緒低落食慾不振,但情況大致穩定,另交代被告2004年來港家庭團聚,此前沒有性罪行紀錄。法官指案中被告使用暴力程度極低,X曾跟隨被告到梯間,強姦期間仍能自由使用WhatsApp拍照,事後再到友人家中打籃球約一小時,而非即時尋求家人協助。

法官續稱,被告並無預謀,X亦未受變態屈辱,兩人曾交換電話號碼,可見情景並非不友善,故以較低起點來量刑。法官反駁辯方判處教導所或勞教中心建議,指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阻止未經同意性行為,X僅為中學生,事後造成情緒創傷,遂判處被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