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熱水淋女友五歲女兒致半身嚴重燙傷 前男警認虐兒還押候判

被告今日在區院承認一項虐兒罪。資料圖片

【橙訊】前男警涉在浴室用熱水淋向女友的五歲女兒,令對方半邊身嚴重燙傷脫皮,今日在區院承認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還還至10月17日判刑。

現年49歲男被告F.S.L,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三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當中一項虐兒罪為該傷人罪的交替控罪,他今承認該交替控罪,餘下兩項虐兒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指,同案女被告W.N.M在2014年生下女童X,F.S.L與W.N.M在2019年12月成為情侶。三人自2020年1月起同住於北角某單位,同年5月某日,當W.N.M為X洗澡途中走出浴室接聽電話,這時F.S.L走進浴室,並將花灑調至熱水、淋向X,熱水燙傷X的右半邊身皮膚及脫皮,X感到痛楚及尖叫,又要求F.S.L停止,但他沒有停手。W.N.M聽到X尖叫後立即進入浴室,F.S.L馬上將水温調低。

事件導致X的軀幹、大腿和手臂嚴重燙傷,F.S.L同日買了藥膏塗抹X的傷處。2020年7月6日,X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檢查發現X的右臉、頸、肩等亦有燙傷及復原情況不佳,傷口亦有金黃葡萄球菌感染;X經醫院治療,在同月16日才出院。F.S.L在同年11月被捕,警方在他手機內發現三張X傷勢的照片。

被告有29項案底

庭上披露,F.S.L過去有29項案底,分別為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兩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在高院處理及判監48個月,以及24項欺詐和一項盜竊罪,在區院處理及判監24個月。兩案中20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68個月。

翻查資料,被告在首案中要求當時就讀小學的兒子一起自瀆;在次案中,被告則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自己欠下銀行貸款逾340萬元、及訛稱兒子肝臟生蟲向小姨騙財,涉款逾107萬元。

33歲女被告W.N.M,則否認於2020年5月底某日至7月6日期間在上述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X;案件明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