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頭條】迪士尼拍遊客照片售賣,法學院學生狀告其侵權,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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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曆:在大型遊樂場乘坐遊樂設施時,“沒有防備”地被拍下照片,遊客可以付費買下記錄“精彩瞬間”的照片,以此作為遊樂場的增值項目。蘇州大學法學院的王同學在迪士尼遊玩時也遇到了類似的經曆,但是他提出了疑問:這種拍照行為是不是侵犯了遊客的隱私權和肖像權?他以此為由起訴了迪士尼旅遊渡假區。9月20日,這一案件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同學認為,雖然迪士尼在購票時的《隱私條款》中寫出了園區內遊客可能被拍攝的情形,但這屬於格式條款,未能盡到提示說明義務,不能以此免責。有律師指出,遊客購買的照片中,往往會出現鄰座或前後遊客形象,並未徵得這些遊客同意,便將其照片作為商品出售,同樣屬於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遊玩時被拍照片,還要付費購買

他提出質疑

9月22日下午5點,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來到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在教室里見到了剛上完專業課《勞動法》的王同學。他告訴記者,2022年12月16日,他和另外三名法學院的同學一起去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在玩了‘創極速光輪’這個項目後,有工作人員說拍了我們的照片,可以出售給我們。我們就跟著導引去看了一下。結果發現,在屏幕上能看到我們好多人的照片,這個首先就是暴露了我的行蹤隱私,而且照片沒有經過我們的允許拍攝,還要以118元的價格出售給我。”

王同學當時就和工作人員進行了溝通,迪士尼樂園反饋給他,說入園的時候就預設他們簽訂了一項格式條款,認為已提前告知。“但這個格式條款實際上我們在購票到入園期間,都沒有工作人員提醒,甚至如果我沒有經曆過這個事情的話,我都不會知道有這樣一個樂園須知。”擔心自己照片外泄的王同學不得不支付118元購買了照片。回到學校後王同學仔細閱讀了迪士尼官網的有關信息,還是認為存在侵權情況,於是決定訴訟維權。

屏幕上會顯示給遊客拍攝的照片屏幕上會顯示給遊客拍攝的照片

起訴迪士尼要求道歉和返還費用

開庭後法院允許補充證據

“我們決定把迪士尼樂園告上法庭,將在遊玩過程中保存的一些證據、材料收集起來之後撰寫了起訴狀,我們法學院同學一起聯合起來,我作為當事人,以我的名義向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提交了起訴狀和材料,要求上海迪士尼刪除拍攝的肖像並向其賠禮道歉,同時返還用於購買照片的費用118元,並承擔此案全部訴訟費用。”王同學說。

9月20日下午,該案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開庭。王同學作為原告出庭。“法院也考慮到這個案情比較重大,就先組織了一個庭前的證據交換環節,也是開庭的這個部分。我一個人進入現場,對方請了2名律師和當事人一起過來。其實當天就簡單做一個證據交換,法院也要提供這樣一個平台看能否實現調解。”

王同學介紹,法院還會再給雙方額外補充證據的期限,再根據證據的提交情況以及對這個案情的理解來決定是否開庭審理。“還有大概兩三個月的時間、法律程序等著我們去蒐集相關證據,我看到網上輿論是比較支持的,這種現象也是廣泛存在的,我們會把它收集起來交給法院,同時我們也會收集過往的一些法律條文或案例來支撐,使我們這個主張更加有事實依據,從而更加支持我們的訴求。”

王同學表示,提出公益訴訟是因為覺得自己權利被侵犯,尤其是《民法典》頒布以後,人格權單獨成篇,也體現了我們國家法律對肖像權、隱私權等一些人身人格權的重視。“後來我們在研究過程中也發現,這種現象廣泛存在,但是卻很少有人去提出、去製止,所以我們也希望通過這個案子,讓消費者對自己的肖像權、隱私權這樣一些看似不起眼、但實際上與我們息息相關的權利能夠予以重視。另一方面,我們也希望存在這種現象的景區能夠引以為戒,在遵守《民法典》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保障消費者的相關權益。”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積極打造“習法築夢”品牌。習法就是學習理論,築夢就是付諸實踐。這幾年也產生了很多類似的公益性訴訟案件,比如說大學生起訴知網、蘇州軌道交通等,都取得了不錯的社會效益。“對我們來說,一方面是一種普法宣傳,另一方面我們作為法學院的學生,也是一種學法的鍛鍊和實踐。”王同學說。

國內不少遊樂園均有拍攝項目

《隱私條款》中提示拍攝事項

乘坐遊樂設施,留下“刺激”一刻的畫面,國內不少遊樂場都裝有類似的設備。南京市民征先生告訴記者,他帶孩子去南京歡樂穀遊玩時,乘坐“飛躍海洋”過山車時,就發現每個座椅前架設有一個微型攝像頭。而在該項目出口,在一塊屏幕上可以看到每個位置上遊客乘坐過山車時的視頻。“用手機掃碼,就能看到一段視頻,是自己乘坐過山車時的視頻記錄,感覺是用軟件自動生成的,還剪輯加入了一些航拍的畫面,整個看起來製作還不錯。”征先生說,視頻在預覽狀態下是模糊的,可能會在付費後得到一個清晰的版本,不付費的話也沒有辦法下載。“我在一些社交軟件上看到過類似的畫面,看起來還是有不少遊客會付款購買,因為畢竟難得坐一次,這種刺激的畫面還是想保存的。”

市民馬先生則告訴記者,之前去香港一遊樂園遊玩時,在某項目出口時便會收到一張光盤,裡面刻錄了自己在遊樂項目上的畫面。“如果當時想購買就付款,如果不買,對方就當面將這些內容銷毀。”作為旅遊達人,他表示國內很多景點都會有各種各樣的拍照服務,通常來說不會事先徵得同意或者有醒目提示,但是出來玩,大多數人很少在意其中的法律問題。

紫牛新聞記者打開迪士尼渡假區官方網站進行購票,在網頁上方的下拉“提醒”中可以看到一則《隱私政策》更新的提示。其中關於收集個人信息的條款中,有著關於“迪士尼樂拍通”的解釋:“您在創極速光輪、巴斯光年星際營救和加勒比海盜——沉落寶藏之戰等景點內乘坐遊樂項目的過程中,作為遊樂體驗的一部分,自動拍照設備可能拍攝您的歡樂照片為您留下您在上海迪士尼樂園的美好瞬間。我們還在上海迪士尼樂園和上海迪士尼樂園酒店的樂拍通拍照點提供迪士尼樂拍通服務。迪士尼樂拍通的攝影師可能會在您與迪士尼朋友見面以及在樂園和酒店遊玩時為您拍攝照片。”

《隱私政策》更新的提示

除了這些遊樂項目中的自動抓拍,樂園中還有名為“樂拍通”的服務,由攝影師進行拍照,遊客可以註冊後在網上查看,自行選擇是否購買。根據《隱私政策》提示,這些照片必須在拍攝後的45天內被認領。在這45天內未被認領的照片將不再可用。被認領的照片將可以在90天之內被查看、共享、下載和購買,之後這些照片將被永久刪除。不過在記者採訪的多位遊客中,購票時幾乎沒有人會去查看這些條款。

律師:希望遊樂園調整流程

尊重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

上海誌君律師事務所律師朱丹是王同學這起訴訟案的指導律師,他告訴記者,這個案件是“小城杯”公益訴訟比賽中的一個案例。該競賽已舉辦多年,由上海市司法局指導,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市律師協會主辦,屬於一個長期性法律公益活動,鼓勵學子關注民生。

“9月20日開庭,雙方交換了意見,對雙方的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我們是希望通過這個案件去規範遊樂場開展業務的流程,相應的經營業務還是要尊重公眾的利益。”朱丹律師介紹:“我這邊做的工作是在我的訴訟經驗上,對參賽人員進行指導和輔導,我並不參與訴訟。案件中還是參與的同學自己提起訴訟,自己出庭。”

“從法律上講,拍攝的肖像圖片哪怕是銷售給本人,也是作為商品出售,必須獲得本人許可,但是對於很多人來說遊樂園的流程是倒置的,拍攝完了才告訴你。”朱丹律師表示,希望遊樂園能調整流程,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還有一個我們認為比較關鍵的點在於,在遊樂項目拍攝的照片上,不僅有王同學本人的肖像,同時也有別人的肖像,領座和前後座的肖像都有可能出現在同一張照片里。”朱丹律師說:“如果鄰座兩人是朋友的話沒有問題,如果互相不認識怎麼辦?如果別人花錢去買了照片,產品上面還有你的肖像,這裡面可能存在一個比較明顯的侵權行為。”

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顧秋萍

編輯|張冰晶

剪輯|萬惠娟

主編|陳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