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終於承認印尼獨立日是“8.17”卻遭反彈,為什麼?

荷蘭首相馬克·呂特 視覺中國 資料圖

荷蘭首相馬克·呂特近日表態稱,荷蘭“完全和毫無保留地承認”曾被荷蘭統治的印尼於1945年8月17日獨立。印尼官方對此表示歡迎,但印尼民間乃至前高官對此湧現了不少不滿聲音。

據《南華早報》6月21日報導,一些觀察者認為,荷蘭對印尼獨立日的所謂承認是“不真誠的”,甚至有人認為這是對印尼方面的“巨大侮辱”,因為這“缺乏必要的法律效應”。

據印尼《國際日報》6月18日報導,荷蘭對印尼獨立日的認定經曆了曲折的過程。1945年至1949年期間,荷蘭殖民當局和印尼獨立運動陷入了長期對抗。荷蘭方面辯稱,針對印尼的軍事行動是一種“警察行動”,目的是確保當時的荷屬東印度群島免遭日本軍事占領。然而,印尼認為荷蘭當局當時在印尼的種種行動是一種暴力的軍事行動,目的是鎮壓印尼獨立。

荷蘭和印尼在印尼民族獨立曆程上存在認知分歧。荷蘭認為,印尼是在1949年12月27日取得主權獨立,但印尼眼中的獨立日卻是1945年8月17日。據新華社報導,二戰期間,當時作為荷蘭殖民地的印尼被日軍占領。1945年日本投降之後,印尼領導人蘇加諾和穆罕默德·哈達於當年8月17日宣佈印尼獨立。

荷蘭國內曾就如何定義印尼獨立日展開討論。1995年,時任荷蘭女王貝婭特麗克絲訪問印尼期間,曾參與印尼舉行的8月17日獨立日慶典活動,不過,貝婭特麗克當時未如預期般就印尼獨立運動期間荷蘭當局的暴力行為向印尼道歉。荷蘭官方一直以來也沒有明確“印尼獨立日是8月17日”的立場。

2020年,荷蘭國王威廉·亞曆山大在訪問印尼期間,對荷蘭王國政府在1945至1949年期間在印尼犯下的過度暴力行為表示遺憾和道歉。

因此,現任荷蘭首相馬克·呂特今年6月14日首次就印尼獨立日做表態一事,引起了一些人的歡迎和讚許。印尼總統佐科6月15日回應說,荷蘭承認印尼獨立日是“8.17”是一件好事,但此事的潛在影響仍有待向外長蕾特諾諮詢。

但荷蘭榮譽債務委員會基金會(The Dutch Honorary Debts Committee Foundation)主席傑弗里·龐達格(Jeffry Pondaag)認為,呂特的聲明是對印尼的“巨大侮辱”。位於荷蘭的該基金會積極尋求讓荷蘭就其對印尼獨立運動的軍事進攻做出賠償。

目前,荷蘭在法律上仍按照1949年12月27日簽訂的《海牙協定》,將印尼獨立日認定為1949年12月27日。除此之外,荷蘭政府似乎也在避免讓首相呂特的有關聲明演變成某些法律後果。呂特也表示,他承認印尼獨立日是“8.17”不會改變“任何現有的法律依據”。荷蘭首相發言人也表示,荷蘭將繼續以1949年為印尼獨立之年。

“主權是在1949年移交的。我們不能逆轉這一點。”荷蘭媒體《荷蘭時報》援引首相發言人的話說。

據《南華早報》報導,批評家們認為,儘管呂特承認了“8.17”,但這並沒有法律效應,荷蘭也因此避免了就印尼獨立戰爭期間造成死傷和破壞的賠償。1949年的《海牙協定》甚至規定,印尼需要為荷蘭在印尼獨立戰爭中的損失作出賠償,印尼直到2003年才全額償還了這筆欠款。

印尼語曆史雜誌Historia創始人邦尼·特里亞納(Bonnie Triyana)認為,呂特的聲明是“不紳士的”,避免了荷蘭承擔“歸還印尼戰爭賠償金”的責任,也避免讓荷蘭貼上“戰爭罪犯”的標籤。如果荷蘭仍然按照原先的定義去理解印尼獨立,那麼印尼在1949年之前就不是一個主權國家,而是荷蘭殖民地。如果荷蘭將1945年認定為印尼獨立之年,那意味著荷蘭1947至1948年期間針對印尼的軍事進攻是一場“入侵”。

早在2005年,時任荷蘭外長魯道夫·博特就曾表示,荷蘭在“政治和道德意義上”接受印尼在1945年獨立的事實。邦尼·特里亞納據此認為,呂特的新表態其實並不新鮮。

印尼前任外長哈桑·維拉尤達(Hassan Wirajuda)批評說,呂特的聲明是不真誠的。“承認獨立的聲明伴隨著各種限定條件,最終否定了聲明本身。與英國、比利時和德國等其他西方國家對其前殖民地的道歉相比,這一聲明來得太遲了。”哈桑6月16日對印尼電視台Metro表示。

去年,荷蘭下議院發佈研究報告,指出荷蘭軍隊在印尼獨立運動期間對印尼人施加了“極端的暴力”,包括“法外處決、虐待和酷刑、在非人道條件下的拘留”。研究報告指出,荷蘭1948年12月在印尼發起第二次攻勢後的7個月裡,至少有46000名印尼戰鬥人員被殺,荷蘭方面則有包括忠於荷蘭王室的印尼人在內的約5300人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