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欲2029年前強製安裝AEB,遭眾車企反對
來源:觀察者網
(文/潘昱辰 編輯/高莘)當下,汽車駕駛者對自動緊急製動(AEB)功能已不再陌生,即使是10萬元級別的低價車型中,也有不少搭載了這項功能。AEB系統基於攝像頭和雷達等傳感器檢測車輛發生碰撞的可能性,並在駕駛員未能及時刹車的前提下自動刹車。
然而,在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市場,這一主動安全功能仍未被強製要求搭載。
據路透社6月24日報導,代表通用、豐田、大眾等主要汽車製造商的汽車創新聯盟,近日要求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重新考慮今年4月頒布的規定,該規定要求在2029年前,幾乎所有新車都必須配備先進的AEB系統。
對此,NHTSA沒有立即發表評論,但其曾在4月頒布規定時表示,隨著交通死亡人數的激增,該規定每年將挽救至少360人的生命,並防止至少2.4萬人受傷。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6年,在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和美國公路安全保險協會(IIHS)推動下,通用、豐田、大眾等20家汽車製造商簽署了一項自願承諾書,到2022年為幾乎所有於美國市場銷售的汽車製定AEB規則;至當年12月,這20家車企都為至少95%的汽車配備了AEB。
但批評人士表示,如果沒有政府法規約束,無法確保以上承諾的有效性;此外現有AEB系統的運行效果不佳,在夜間尤甚,需製定新的規則來避免更多碰撞事故。因此在2021年,美國國會在《兩黨基礎設施法案》中要求NHTSA為AEB系統製定最低性能標準。
今年4月,NHSTA通過最新的AEB規定,成為近年來影響最深遠的美國汽車安全法規之一。該規定要求車載AEB功能能讓所有汽車都能在100km的時速下刹停;當即將高速追尾時,AEB必須在145km的時速內自動啟動;當檢測到行人時,AEB必須在72km的時速內自動啟動。
此前於2023年3月,NHSTA曾提議要求幾乎所有車輛在2026年內遵守規定,但根據新規,車企合規的時限被放寬至最晚2029年9月。
但汽車創新聯盟表示,幾乎所有車企都認為,這些要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幾乎是不可能的。
汽車創新聯盟表示,NHTSA對高速下刹停的嚴苛要求,將導致車輛遠遠提前於駕駛員和其他行人的刹車時間,反而會提升事故發生的可能。
它還辯稱,新車要想遵守規定,必須對硬件和軟件進行修改,從而大幅增加成本,而NHTSA大大低估了這部分費用。NHTSA此前曾估計,車企在AEB升級上花費的年均成本為3.54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5.7億元),即每輛車82美元(約合人民幣595.5元)。
汽車創新聯盟首席執行官(CEO)約翰·博澤拉(John Bozzella)在致美國國會的一封信中表示,即便車企增配更昂貴的系統以符合NHTSA的要求,這些系統也不會提升駕駛員或行人的安全。汽車創新聯盟還稱,NHTSA應採用歐盟標準。
此前,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曾頒布針對M1和N1類車型AEB的UN-R152準入規定。要求AEB系統至少在10km到60km的時速範圍,以及所有車輛負載條件下都處於活動狀態。歐盟則規定,自2022年7月起,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新車都需要配備滿足UN-R152規定的AEB功能,滿足對行人和單車要求的AEB系統則需要在2024年7月前強製搭載;至於在2022年7月前進入歐盟的車型,需要在今年7月前配備滿足UN-R152規定的AEB,在2026年7月前配備滿足行人和單車要求的AEB系統。
除歐盟外,其他一些主要國家與地區,如日本、南韓、澳州、歐亞經濟聯盟等,也在近年的新規中要求新車符合UN-R152,其中最早滿足要求的時間在2021年11月前,最晚也要在2026年1月以前。
在全球最大的汽車市場中國,目前並未強製規定車輛搭載AEB功能。不過,有關AEB的法規也在不斷完善。
2019年,交通運輸部頒布《營運車輛自動緊急製動系統性能要求和測試規程》(JT/T 1242-2019),要求自2020年9月起,18噸以上且車速最高超過90km/h的載貨汽車必須安裝車道偏離預警和前向碰撞預警系統;自2021年1月起,車長大於11米的公路客車和旅遊客車以及總質量大於12噸且最高車速超過90km/h的貨車必須安裝AEB。
但對於乘用車而言,目前仍無硬性要求搭載AEB的法律法規。據高工智能汽車統計,直到2022年末,乘用車AEB前裝搭載率才勉強突破50%。
對此,已有不少業內人士對加強AEB功能的裝載提出了呼籲。如在2022年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上,理想汽車創始人、董事長兼CEO李想就曾建議將AEB列入汽車標配清單。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苗圩也在現場予以讚同。其後,工信部也已開始對AEB相關信息進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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