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被判1年
【#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被判1年#】#韓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失去議員資格# 據@CCTV國際時訊 消息,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11月15日)對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李在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李在明出席了當天的宣判。他在走出法庭後表示將提出上訴。
根據南韓相關法律,如果李在明被處以罰款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170元)以上的刑罰,就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同時在5年內失去選舉權,這也就意味著他不能成為總統候選人而參加下屆總統大選。
李在明因涉嫌在第20屆總統選舉期間接受電視台採訪及國會國政監察過程中「公佈了虛假事實」而被移交審判。南韓檢方在今年9月30日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要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稱李在明「為了掩蓋謊言,甚至製造假證言,侵害了國民選舉權,擾亂了司法秩序,犯罪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