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二審無罪,留給尹錫悅的時間不多了

來源:直新聞

當地時間3月26日,南韓首爾高等法院對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二審宣判,推翻一審判決結果,判定李在明無罪。

檢方可繼續上訴

二審宣判之後,如果檢方繼續上訴至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且大法院終審確定李在明刑期,李在明將面臨被剝奪選舉權、進而無法參選下屆總統的命運。根據3月7日的南韓社會民調結果顯示,60%的南韓民眾讚成彈劾尹錫悅總統;如果提前舉行大選,52%的南韓民眾希望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執政,且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在「未來政治領導人」中獲得了最高的支持率,達到35%。

司法阻擊李在明,執政黨「圍魏救趙」應對尹錫悅案

目前南韓總統尹錫悅彈劾案正在憲法法院進行審理,如果尹錫悅被罷免,南韓將在60天內舉行提前大選,選出新任總統。而如果南韓大法院在提前大選前沒有就李在明案作出最終判決,李在明參選總統之路將亮起綠燈。相反,如果李在明在尹錫悅彈劾案最終宣判前定罪服刑,他將被剝奪資格參加下屆總統大選,共同民主黨將面臨嚴重政治挫敗,短時間內可能難以推出受到民眾認可的候選人與國民力量黨抗衡,執政黨或有希望繼續執政,甚至在野黨政治威信和認可度的下挫也有可能導致南韓社會整體態度的的轉變,最終影響尹錫悅彈劾案的審判結果。

因此李在明身負案件的審理進展和目前總統尹錫悅彈劾案的結果宣判互相影響。有南韓媒體認為,通過司法阻擊李在明參選,是當前執政黨國民力量黨「圍魏救趙」應對尹錫悅案的重要手段。

此前韓檢方要求判處李在明兩年監禁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1月一審認定李在明作為總統競選人說謊,違反《公職選舉法》,判處他一年監禁,緩刑兩年。李在明隨後提出上訴。

李在明今年2月26日出席其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二審的最後一次庭審,檢方當庭提出對他判處兩年監禁的要求。

檢方指控李在明在2021年12月競選南韓總統期間接受媒體採訪時謊稱不認識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處長金文基。金文基在就城南市一個地產開發項目腐敗案接受調查期間死亡。涉案地產項目推進期間,李在明任城南市市長。檢方還指控他在2021年10月國會對京畿道政府審查中,就另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所涉用地規劃問題作虛假陳述。

來源丨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