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報:美國絕不可貿然對伊朗開戰

【美報:#美國絕不可貿然對伊朗開戰#】#美媒稱美國絕不可貿然對伊朗開戰# 美國《紐約時報》6月19日發表題為《美國絕不可貿然對伊朗開戰》的社論,內容摘譯如下:

一個擁有核武器的伊朗將使世界變得更不安全。

然而,如今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在沒有首先獲得盟友支持的情況下,貿然採取行動試圖摧毀伊朗製造核武器的能力。美國面臨被捲入另一場中東戰爭的風險,美國人的生命或危在旦夕。儘管全世界都在猜測特朗普總統未來幾天會做什麼,但這個問題本身就不該問。如果特朗普希望美國加入以色列對伊朗的戰爭,那麼下一步也同樣明確:首先,國會必須授權動用武力。

我們的法律對這一點有明確規定。美國對伊朗發動無端攻擊絕不是一次出警或特別軍事行動。這是一場戰爭。是否開戰不是由內塔尼亞胡或特朗普來決定的。根據憲法,只有國會才擁有這項權力。

1973年,當議員們通過《戰爭權力法》時,他們對總統動用武力的權限作出了限制,規定只有在美國遭受外國武力攻擊時才能破例。而當前顯然並不屬於這種情況。伊朗並未對美國發動攻擊。國會有充足的時間就這一決定展開辯論並作出最終裁決。

近幾十年來,美國總統們頻頻援引2001年和2002年通過的《使用軍事力量授權法》來為美國在索馬里、敘利亞和也門等地打擊恐怖組織的行動提供法律依據。但這種做法有擴大行政權力之嫌。而對伊朗——一個主權國家而非恐怖組織——發動戰爭並不能用幾十年前為另一類衝突製定的法律來使其正當化。

說到底,在這個節點對伊朗實施轟炸對美國來說完全是一場主動選擇的戰爭。長期以來對美國在海外的糾葛持懷疑態度的特朗普似乎也深知這一點。幾個月來,特朗普一直主張與伊朗開展外交談判。

當然,他有權改變主意。但若要讓美國人為此流血流汗,特朗普就應該向全體國民說明理由。拒絕將此事提交國會表決就等於承認美國民眾不支持又一場目標不明確、結局未卜的海外戰爭。近幾十年來,政權更迭戰爭的慘痛教訓仍歷歷在目,尤其是在中東地區。

關於何時開戰以及是否開戰的決策曆來都很艱難且極其重要。正因為如此,憲法才沒有把權力交給任何一個人,即便是三軍總司令。美國人民和他們的民選代表必須擁有發言權。(編譯/楊雪蕾)#伊朗大使形容特朗普是白日做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