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處理食肆食物的投訴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市民在食肆用膳時發現食物不潔或有異物,可致電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24小時熱線投訴,投訴會交由食環署當值的衞生督察處理。據悉,由於衞生督察前往涉事食肆需時,部分衞生督察會建議未能在食肆等候的投訴人適當保存食物樣本,及後才由食環署人員收集。有意見認為,有關做法可能影響化驗結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上述熱線接獲有關食肆食物不潔的投訴個案數目,並按投訴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第(一)項所述的投訴個案中,分別有多少百分比個案的食物樣本由當值衞生督察到現場收集及由投訴人自行保存;

(三)第(一)項所述的投訴個案中,有多少宗的違法人士被成功檢控;

(四)現時衞生督察的人手編制,以及他們到現場收集有問題食物樣本的平均所需時間為何;及

(五)會否全面檢討處理食肆食物不潔投訴的流程,以確保調查的公正性,同時保障食肆和食客的權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健波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十分重視食物安全和食肆衞生情況,會定期巡查食肆,檢查其衞生情況(包括食物儲存和處理、處所狀況等),以確保持牌人按規經營,並會向業界人士進行相關衞生教育。如市民欲就食肆食物懷疑不潔或有異物等情況作出投訴,可致電食環署24小時熱線或食環署辦事處。當值的衞生督察在收到市民的投訴後,會盡快聯絡投訴人並到場跟進調查。

如投訴人未能或不願意在食肆等候衞生督察到場,衞生督察經初步了解實際情況後,會向投訴人提供指引如何妥善保存證物,包括保管證物的方法,以保持其狀況。食環署人員就投訴作出跟進詳細調查,包括與被投訴的食肆負責人會面並巡查涉事處所的衞生情況,以及按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將證物送往檢驗或化驗。食物安全中心亦會按個案的情況及需要就檢驗或化驗項目提供意見。

為確保每宗投訴都得到公平處理,食環署會詳細審研每宗投訴個案,並根據多項因素作通盤考慮,不是單靠檢驗或化驗結果,並會按照證物是否被妥善處理和儲存、巡查處所環境的結果、被投訴食肆人員所提供的供詞和資料等,來全面考慮是否提出起訴。

(一)過去三年,食環署處理有關食物不潔等投訴的個案數目及按其類別的分項數字如下:
 

投訴類別 數目
二○二一 二○二二 二○二三
食物有礙健康 2 055 1 679 2 937
食物有異物(如昆蟲身體部分或動物排泄物等) 1 642 1 635 1 976
食物變壞/發霉 649 577 804
其他(如食物有化學物質、處理不當的食物等) 914 943 1 186
總計 5 260 4 834 6 903

(二)食環署沒有備存有關統計數字。

(三)食環署會就有關食肆食物不潔等投訴作出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該署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及其附屬法例向售賣有關食物人士作出檢控。然而在大部分個案中,由於投訴人表示不願意出庭作證,往往難以有足夠證據作出檢控。過去三年(即二○二一年至二○二三年),因觸犯相關法例而被定罪的個案數字分別為82、70及81宗。

即使未有足夠證據作出檢控(例如投訴人不願意出庭作證或填寫食物投訴供詞),食環署仍會就投訴個案到涉事處所進行巡查,若發現有違規事項,會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四)食環署在不同時段均有衞生督察當值以處理市民查詢或求助個案。在辦公時間內,食環署全港19個分區的環境衞生辦事處各有一至兩名衞生督察當值,處理恆常工作及該分區的食物投訴個案。在辦公時間以外,香港、九龍和新界三個區域的值勤室會各有一至兩名衞生督察當值,負責處理該區域的查詢或求助個案。當值人員在收到有關食物不潔等投訴個案時,會盡快處理。食環署沒有備存人員到現場收集食物投訴證物所需時間的統計數字。

(五)食環署不時檢視工作流程。各分區的環境衞生辦事處亦會繼續按資源和實際情況,盡快就投訴作出調查,並公平公正地處理每宗投訴個案,保障食肆和食客的權益。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