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任命

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第485章)(《強積金條例》)轉授的權力,委任何淑瑛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的主席。他亦委任儲漢松、李冠群和梁頌恩,以及再度委任歐振興和吳清發為上訴委員會成員。有關任命為期兩年,由二○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包括首末兩天。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宣布有關任命時表示:「根據《強積金條例》第35條,上訴委員會負責就該條例附表6所指明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作出裁決。上訴委員會的成員來自不同界別,並擁有不同專長及經驗。我們相信現任和新加入的成員將為上訴委員會的有效運作作出貢獻,並明智而審慎地確保上訴委員會履行其法定職能。」

發言人亦感謝即將卸任的主席薛日華資深大律師,以及即將卸任的成員周聯僑、譚金蓮和黃綺年,在任期內竭誠服務。

上訴委員會的新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
何淑瑛
 
副主席
———
蘇雯華

成員
——
歐振興
儲漢松
丁晨
李冠群
梁頌恩
劉洋
吳清發
曾詠雅
黃幸怡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