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發表在政府合約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

律政司今日(十一月六日)發表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闡明政府就進一步推廣使用調解以友好方式解決爭議的政策立場和方向,落實二○二三年《施政報告》中有關深化調解文化的政策措施,並鞏固香港在國家政策下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策略性定位。

政府一直致力推動調解發展,鼓勵各界更廣泛使用調解作為靈活和有建設性的庭外解決爭議方法,締造雙方接納的解決方案,並控制風險、費用和需投放的時間,有助建立和諧穩定的社會,以及培育互相支持、尊重、和睦和包容的文化。

為進一步推廣調解文化,調解條款政策要求各政府部門將調解條款加入至未來的政府合約中,從而進一步推廣在訴諸仲裁或訴訟前先使用調解作為解決爭議途徑。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表示:「政府期望透過牽頭在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以身作則,鼓勵私人公司在合約中加入類似的調解條款,進一步推廣『調解為先』的文化。」

「律政司會繼續推行政策措施深化調解文化,配合國際調解院總部將落戶香港,打造香港成為國際『調解之都』。」

政策宣言全文載於新聞公報的附件。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